核心內容:夫妻雙方用婚內共同財產購買的商鋪進行經營、收益的,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具體分割辦法視具體情況而定。

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商鋪,離婚時如何分割?
夫妻雙方用婚內共同財產購買的商鋪進行經營、收益的,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具體分割辦法可以按如下方式進行;
(1)雙方都要經營商鋪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實際情況,考慮個人經濟情況、有利于商鋪經營的原則予以判決,雙方條件相當的,由人民法院組織競價,價高者得。取得經營權的一方給與對方一定的經濟補償。
(2)一方愿意經營另一方不愿經營的,由雙方協商商鋪價格,協商不成的由相關評估部門對商鋪作價評估,再以合理的價格給予未取得經營權一方經濟補償。
(3)雙方均不愿意經營商鋪的,由雙方共同協商申請轉讓或者拍賣后,所得價款再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更多詳情可進入律師主頁【楊麗施律師主頁】
楊麗施律師曾擔任多家大型企業的法律顧問,以自己的法律專業知識代表顧問單位進行談判或以訴訟方式處理民商事糾紛;為公司合同的簽訂提供起草和審查的法律服務,為公司的專項法律事務提出有針對性和可行性的法律意見,積累了相當豐富的企業法律顧問工作經驗和組織管理能力。真正及時、全面的向客戶提示法律風險的存在和為客戶提供周詳的預防風險的法律方案,協助客戶更快、更好的實現其效益目的。楊麗施律師電話:13380023857,歡迎隨時電話或者短信免費咨詢!(請說明來自承業律師)
(注:本文為承業律師楊麗施律師原創作品,如需轉載請注明作者、來源承業律師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