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內容: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哪些財產是離婚財產呢?離婚財產應怎么分割呢?下面承業律師婚姻法欄目為您詳細介紹離婚財產分割。

離婚案件較為常見,離婚案件主要解決感情、財產、子女撫養三個問題,特別是財產分割問題極為重要。那么離婚如何分割財產呢?
一、離婚分割財產范圍
夫妻財產分為夫妻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
1、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
離婚分割主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財產,主要是在結婚登記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財產,范圍包括:(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5)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6)股票、債券、投資基金等有價證券;(7)公司企業的出資額、股份以及個人獨資公司;(8)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9)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10)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11)一方對婚后取得財產主張屬個人財產但是無法提供證據證明的財產;(12)其他婚后應歸雙方的財產。
2、夫妻個人財產的范圍
夫妻個人財產包括:(1)一方婚前(結婚登機前取得)財產;(2)一方身體受傷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個人財產永遠屬于個人所有(原婚姻法曾有夫妻結婚一定期限個人財產即轉化為共同財產的規定已經廢除),不屬于離婚分割的范圍。
二、分割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
(2)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
(3)照顧無過錯方,對于婚外情、家庭暴力、賭博吸毒惡性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適當多分財產或獲得補償。
(4)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對于不便分割的財產要折價、變賣或者合理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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