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議離婚后財產糾紛的處理

1)漏分、反悔、非真實意志的協議。
2)漏分財產比較容易處理,一般情況下當事人應當在協議離婚并發現有漏分財產事實后的兩年內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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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婚后財產的規定
3)法院按照婚姻法的夫妻財產制度來處理就可以讓當事人得到比較公正、理想的結果。
4)反悔和非真實意志的離婚協議所引發的財產爭議,主要是指一方在脅迫、欺騙等情況下簽訂的離婚協議。
5)上述兩種情況,當事人需要在離婚后1年內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
6)但法院在審理后如果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就會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7)因此當事人一旦簽訂離婚協議并辦理登記手續后,如果想改變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分割的內容,就必須掌握對方脅迫、欺詐的證據,否則敗訴。
夫妻雙方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當愛已成往事,人們關心最多的,往往是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勞燕分飛的人們請記住,離婚時的財產分割有三條總的原則:夫妻共同財產對等分割;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無過錯的一方可以要求多分。下面我們將以婚姻法對夫妻財產制的規定為線索,具體介紹離婚時常見情況的處理方法。
兩地分居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4條、第9條規定: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財產,應該為夫妻共同財產,對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產生的實際需要和財產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對于分居兩地的夫妻,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為各自所有,對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離婚財產分配原則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系以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系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分配。新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配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