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方患有重度抑郁癥,能不能提出離婚呢?答案是可以的,一般來說,夫妻之間起訴離婚,他的一個基本的要求就是夫妻之間的感情破裂,如果因為重度抑郁癥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可以起訴離婚的,但是女方在懷孕期間或者是分娩期間,男方是不能夠提出起訴離婚的。接下來由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為大家帶來重度抑郁癥能起訴離婚嗎的詳細知識,希望幫助到大家。
一、重度抑郁癥能起訴離婚嗎
可以。如果她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雖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但在精神正常的情況下,向法院起訴離婚或提出與丈夫協議離婚,都屬于合法的途徑。
老公如果同意的話,雙方可以寫個離婚協議書。不同意的話,對方起訴是她的權利,也沒法阻止,應訴即可,提出不符合離婚調解的理由并不同意離婚。
二、離婚抑郁癥要求賠償會有嗎
患病是不可以申請補償的,但是,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婚姻法》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在夫妻雙方同意行政離婚的情形下,如果雙方就離婚損害賠償問題已達成協議,法律應尊重當事人的意愿,不必進行干預;如果雙方就離婚損害賠償問題不能達成協議,則可以通過訴訟離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1、符合《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于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于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中,一審時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
離婚損害賠償的范圍應包括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離婚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方式宜兼采財產責任和非財產責任兩種形式。
三、男方不能起訴離婚的情況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有下列三種情況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一、女方在懷孕期間,是指女方從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時間;
二、分娩后一年內,道即從嬰兒出生之日起一年內不能提出離婚;
三、女方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即從女方人工流產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婚姻法這樣規定是從保護婦女、胎兒、嬰兒的合法權益出發,限制男方提出離婚的限制性規定,這是因為婦女處于懷孕期、哺乳期或者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提出離婚,會增加婦女的精神和經濟上屬的負擔,嚴重損害婦女身心健康,影響胎兒的正常發育和嬰兒的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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