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想離婚離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起訴離婚要選對有管轄權的法院和準備需要用到的證據材料。那么為了讓大家能夠詳細了解起訴離婚不成有什么方法可以離的相關法律問題,下面將由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起訴離婚不成有什么辦法可以離
1、協議離婚。
2、找證據,證明你們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例如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對方與他人同居或者有好賭,如果沒有新證據新理由則必須在半年后起訴離婚。如果有新證據新理由可以在半年內再起訴離婚(原則上法院應當受理,但某些地方法院可能不受理.總之,離婚的辦法就兩條、游手好閑等重大證據、家庭暴力等等)

二、起訴狀怎么寫
提出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離婚起訴狀包括以下內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等信息。
(二)案由:離婚糾紛。
(三)訴訟請求:書寫原告要求達到的目的,包括:請求判決離婚,孩子由誰撫養、撫養費的給付方式及數額,對方撫養時探望權的請求,財產的分割,原告生活困難時請求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方式或數額,對方有重婚、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時請求損害賠償的數額等;案件受理費由雙方承擔(或由被告承擔)。
(四)事實和理由:主要內容包括:雙方何時相識、何時結婚,何時生育子女、子女姓名、年齡,結婚初期感情如何,為何原因要求離婚,是否是第一次起訴離婚,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婚姻期間的共同財產如何分配,共同債務如何承擔,對于原告的具體訴訟主張應有相應的理由論述。
(五)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六)寫明起訴狀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稱,原告在具狀人處簽名捺印,并注明起訴時間。
三、當事人身份證明及委托手續有哪些
(一)提供原告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二)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委托代理人為律師的,應同時提交律所函,律師證原件、復印件。
(三)涉外、涉港澳臺案件,原告不能到法院起訴的,應提交經過公證、認證的身份證明、委托手續的材料,該身份證明及授權委托書為外文本的,應附中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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