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關于房地產法的法律規定已經相當完善,在涉及二手房買賣方面更是有所研究。現實生活中,買房和賣方一旦發生糾紛,就可以需要起訴解決糾紛。那么,買賣二手房出現糾紛中介有責任嗎?相信大家對這樣一個問題十分感興趣,接下來就讓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來為你一一解答這樣一個問題,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一、買賣二手房出現糾紛中介有責任嗎
房地產價格上漲過快,導致很多業主簽約后就反悔,往往容易產生糾紛。二手房買賣糾紛一般發生在雙方與房產中介公司一起簽訂了買賣以及經紀合同后,這個時候發生的糾紛最多。
房產中介公司提供的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條款約定不是很明確,例如按揭辦理時間,首期款何時交付,定金與違約金條款等問題。賣方一般會先取消公證過的委托合同,買方的合同目的落空,而此時房地產價格已經漲高了,即便拿到雙倍的定金,也無法彌補買方所遭受的損失。
二手房糾紛中介責任有哪些
(一)未履行提醒、告知義務
由于現金的二手房買賣合同多為格式文本,只有價款金額、付款時間及方式、違約責任等主要內容,此外還有不少細節需要房屋買賣雙方協商確定,這時中介就有義務進行提醒和告知。
部分中介機構或經紀人經驗不足,對相關事項未盡提示義務,導致雙方未進行充分協商,或未將雙方口頭達成的一致性意見載入合同,交易未能完成,買賣雙方就可以追究其責任。
(二)審查不到位
中介機構在一定程度上負有審查房屋真實權利人的義務,包括核實登記權人與出賣人是否是同一人,以及詢問清楚權人的婚姻狀況,要求共有權人作出同意出售承諾等。
但是,有些中介機構未盡到對房屋權屬的審查義務,導致買賣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出現障礙或者無法履行的,買賣雙方可追究其責任。
(三)隱瞞房屋弊端
帶看是房屋中介的一項重要義務,但在聯系不上出賣人,或者承租人不看房等特殊情況下,中介常會帶領購買人查看其他類似房屋作為替代,這時買賣雙方可能就會對房屋的裝修、使用狀況、周邊環境等問題產生爭議,影響合同順利履行。此外,部分中介機構為了促成交易,隱瞞待售房屋的不利條件,如二手房房屋飲用水質不合格、水電僅為臨時的等,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買賣雙方就可以追究其責任。
(四)未提示特殊二手房的交易風險
除普通商品房外,法律對于經濟適用房、央產房、軍產房、小產權房、農村房屋等特殊性質房屋的交易有著規定。部分中介公司審查不嚴,或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給買賣雙方帶來損失,買賣雙方可追究其責任。
(五)慫恿簽訂陰陽合同
部分中介機構為了以較低的稅金吸引買賣雙方,制造出總價較低的網簽合同,便慫恿買賣雙方簽訂陰陽合同,這就給國家稅收造成了巨大損失,一旦被問責,買賣雙方可追究中介責任。
(六)虛構社保
在交易的時候,少數中介機構為不具備購房資格的人開具虛假社保證明,這不但違反了法律規定,也使得買賣雙方所簽訂的合同可能被法院確認為無效,因此買賣雙方同樣可追究中介責任。
三、二手房買賣糾紛的法律解決
(一)與賣家協商解決
任何糾紛解決的方法都是協商,因為協商不需要走太過正式的法律程序,耗費時間短,雖然也存在著難以達成一致意見等缺陷,但在有些情況下反而是比較有效的方法。所以當糾紛發生,購房者開始還是應該選擇與賣家面對面協商,擺出有關的事實依據,并提出和解的要求。如果能夠協商一致,那就將會是圓滿的解決辦法。
(二)向消費者協會投訴
如果協商不成,并且房屋買賣的爭議或者分歧比較大,購房者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消費者協會投訴,并提交詳細的文字材料和證明材料。雖說消費者協會的影響力可能不足以為你討回公道,但是畢竟賣家會因此受到調查,產生一定的困擾,有些賣家并不希望如此,自然就會選擇和平解決了。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如果你購房的時候涉及到了中介費、合同約定外的其他收費和物業費等費用,那你就可以向有關的物價行政管理部門投訴。如果遇見了合同欺詐等糾紛,你就可以向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如果遇見各類建筑安裝、市政、公用等建設工程在建期內發生的工程質量問題,你可以根據建設部《建設工程質量投訴處理暫行規定》向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以上就是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為你一一整理的關于買賣二手房出現糾紛中介有責任嗎以及二手房買賣糾紛如何處理等等問題的相關內容。房產中介公司提供的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條款約定不是很明確,例如按揭辦理時間,首期款何時交付,定金與違約金條款等問題。因此,出現這些問題的時候,中介是有責任告知您相關事項的,如果未告知,中介也是有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