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鑒定時間就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具的時間,影響認定書下達時間的原因有很多,例如交通事故的復雜性、事故的嚴重性,事故的發生地點,需要勘驗的現場、錄像、鑒定的項目等等,都是影響交通事故鑒定時間長短的因素,下面我們就來看看交通事故鑒定時間一般要幾天。
一、交通事故鑒定時間法律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
2、《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尸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檢驗、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
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十日。檢驗、鑒定周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二、交通事故鑒定時間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勘察現場5日內委托鑒定,檢驗鑒定的時間一般20日內,特殊情況可以延長10日,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5日內出具事故認定書。所以事故認定總的時間最長不超過40日。
1、不需要檢驗、鑒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機關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2、需要檢驗、鑒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機關一般應自勘查現場之日起3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經批準,可以延期10日。若還需延長,須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以上就是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整理的關于交通事故鑒定時間一般要幾天全部內容,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的時間,基本上有三個點,即普通簡單交通事故10日,需要鑒定確定的25日,嚴重復雜的交通事故35日出具,希望能夠幫到大家,對鑒定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委托律師維權。
(責任編輯:陳墨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