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鑒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經過權威的勘察鑒定出具的一份事故責任認定的文書,其中對交通事故的當事人、車輛、事故發生的前因后果進行分析,確定過錯責任,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文書,下面我們來看看交通事故鑒定書不簽字可以的嗎。
一、什么是交通事故鑒定書
1、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
2、它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書,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責任,為依照交通法規和其它規定對肇事者作出正確恰當的處分,同時也是公安機關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進行調解的依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人民檢察院對于交通肇事者是否提起公訴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確定損害賠償的證據。
二、交通事故鑒定書不簽字可以的嗎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查、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2、交通事故責任書是不以當事人簽字為生效要件的。如果對交通事故認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級部門申請復核。
3、如你對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有異議),可在接到認定書三日內向上級公安交警部門申請復核,復核內容寫清復核請求及理由和主要證據。當事人是否簽字,對以后事故損害索賠都不會受到影響。
4、交警部門作出的責任認定書可以作為證據向法庭提交,庭審過程中若無相反證據推翻該責任認定,一般情況下法院會采信該認定書上的責任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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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墨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