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是二次起訴離婚怎么辦理
如果夫妻雙方中有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則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具體程序如下: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二、哪種情況應當準予離婚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三、離婚的程序
離婚要什么程序,需要分兩種情況來討論,一是協議離婚程序,二是訴訟離婚程序。
我國婚姻法第31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許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的,發給離婚證。
如果雙方對是否離婚,以及財產分割、孩子撫養等事宜均達不成一致協議,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婚姻關系。
我國婚姻法第32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許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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