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起訴離婚原告可以不出庭嗎
可以。
民事訴訟中的原告,與其他訴訟當事人一樣,可以委托訴訟代理人。在一般的民事訴訟中,有訴訟代理人出庭時,當事人本人可以不出庭。但是,在“依照法律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民法通則》第63條第3款)。
離婚,是涉及人的身份關系的民事行為,必須有婚姻當事人本人親自實施,他人無權代理實施。“凡是依法或者依雙方的約定必須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行為,本人未親自實施的,應當認定行為無效”(最高法《民法通則意見》第78條)。離婚訴訟中,原告本人的離婚意思表示,是離婚這一民事法律行為的構成要件;人民法院的開庭審理,是以查明案件事實,分清是非責任,保證當事人充分地行使訴訟權利、賦予當事人平等參與和發表自己意見,適用法律,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爭議的重要環節。
二、起訴離婚需要具備什么條件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起訴離婚的條件包括:
1、當事人雙方領有結婚證。
2、起訴離婚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訴當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訴。
比如當事人雙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夫或妻提起離婚起訴。
3、提起起訴離婚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訴離婚。
4、《婚姻法》第三十二條對于起訴離婚條件的相關規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起訴的,應準予離婚。
另外,法律還有特別規定:當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三、哪些情況屬于夫妻感情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3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此條與新婚姻法第32條二款四項規定不同,已不再適用,編者說明)。
8、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以上就是關于被告起訴離婚原告可以不出庭嗎的相關介紹,對于夫妻來講,如果要起訴離婚,就要了解一下具體的程序,要提前準備所需的相關材料和證件來進行案件的訴訟。對此如果大家還有不明白的,建議大家可以咨詢一下重慶承業律師事務所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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