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多次起訴離婚離不掉怎么辦
如果雙方在第一次起訴后沒有判決雙方離婚的,想離婚的一方又有新的證據,可以隨時到法院起訴,但是這種新的證據需要法院的確認。
如果沒有新的證據,那么需要當事人在一審結束后半年再次起訴。因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第二次起訴離婚的程序與第一次起訴無異,但是會更簡便一些,只要提交一審的結案證明或者判決即可。
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與幾次起訴沒有關系。根據《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后,是否準予離婚,不取決于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

二、起訴離婚需要哪些材料
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去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一種是去法院起訴離婚。
一方起訴離婚時需要以下必備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三、結婚證丟了怎么起訴離婚
結婚證丟失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結婚證。
民政部關于印發《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的通知 第六十二條 當事人遺失、損毀婚姻登記證,可以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有條件的省份,可以允許本省居民向本轄區內負責內地居民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
此外,若起訴離婚時來不及補辦結婚證的,可以由當事人自行攜帶身份證,或者戶口本,去辦理結婚登記的民政局開具婚姻狀況證明,該證明的效力等同于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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