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關系中關于房產的問題總是會涉及很多知識。在結婚之前購買的房子屬于個人所有,后來結婚之后另一半覺得自己沒有房產的份額,覺得沒有安全感,于是就會要求對方在房產證上面加入自己的名字。結果兩個人還是離婚了,那么婚前房產婚后加名字離婚可以分嗎?接下來承業律師小編將跟您詳細介紹。
一、婚前房產婚后加名字離婚可以分嗎
可以。婚前購買的商品房依法應屬于婚前個人財產,但如果婚后加上了你老婆名字,視為你對你老婆的贈與,該商品房依法由你和你老婆共同共有,如果一旦離婚,你老婆可以分得她應得的那一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六條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二、婚前房產婚后加名字順序
根據《物權法》第9條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首先很明確購房是婚前行為,所以該房產為個人財產,婚后共同還款部分為共同財產。所以這種情況下,給配偶加名字,確實要再收契稅。由于屬婚前財產的產權證加配偶名字的,是婚前個人單獨所有的房產,部分產權份額轉移給配偶,按轉移登記(贈與)收取契稅、交易手續費、合同印花稅、印花稅(權證)、房屋登記費。至于收費標準每個地方的房管部門要求不一樣。
其次加名字程序。如果能在還完貸款后再加名字,那手續就很簡單走正常的加名過戶手續就可以直接到當地的房管所辦理,帶上個人身份證,及其產權證,結婚證。如果短期內不打算還款,那么首先要到貸款銀行開證明,表示銀行同意增加配偶為產權共有人,其次再到房管所申請加名。
如果婚前房產加上對方名字,房產就成為共同財產,如果離婚,他有權利分割。
三、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六條規定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以上就是承業律師小編跟您詳細介紹的關于婚前房產婚后加名字離婚可以分嗎的問題。婚前房產在離婚時分財產的問題其實主要還是看購房的源頭,看資金是哪一方個人提供的、是哪一方的父母提供的,或者是雙方提供的。根據實際情況的不同才會有不同的法律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