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新解 婚后買房不一定是共同財產(chǎn)

  核心內容:自從《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正式實施以來,“誰首付,離婚后房子歸誰”、“婚后父母給買的房子,另一方?jīng)]份”這些規(guī)定已經(jīng)被大家所知曉,這意味著在房產(chǎn)權屬問題上進一步把男女雙方放于平等的位置。婚姻法新解釋讓丈母娘們可以在任何時候放心大膽地在女兒名下購買房產(chǎn),而不必擔心萬一離婚,房產(chǎn)隨之淪為嫁妝。下面,承業(yè)律師房地產(chǎn)小編為您詳細介紹相關的內容。

婚姻法新解 婚后買房不一定是共同財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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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全文

  8月13日起,《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正式實施。“誰首付,離婚后房子歸誰”、“婚后父母給買的房子,另一方?jīng)]份”……這意味著在房產(chǎn)權屬問題上進一步把男女雙方放于平等的位置。

  婚姻法新解釋讓丈母娘們可以在任何時候放心大膽地在女兒名下購買房產(chǎn),而不必擔心萬一離婚,房產(chǎn)隨之淪為嫁妝。同時,女性也大可不必囿于婚房多由男方籌備的傳統(tǒng)觀念,主動出擊為自己添置房產(chǎn)的同時給婚姻加上一道保險。如此一來,如果女性的購房心態(tài)不斷發(fā)酵,可以預見,未來樓市中,娘子軍甚至超越男性撐起大半邊天。

  認貸又認房,中山房貸政策沒有變化

  婚姻法新司法解釋一實施,一些反應迅速的城市,立刻想到了變招。比如,東莞就有銀行表示,如果婚前一方買了房,算婚前個人財產(chǎn)。婚后以另一方名義購買,只要是商業(yè)貸款,無論是單方承擔貸款還是夫妻雙方共同承擔,都屬于首套房。

  不過,8月16日,南都記者從中山的工、中、農(nóng)、建四大國有銀行獲悉,在中山購房,仍然以家庭為單位認定套數(shù),與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釋無關。

  “從本月10日起,以家庭為單位,認貸又認房。婚前任何一方名下有一套房產(chǎn),婚后再買就算第二套。”中行中山分行一人士說。該人士表示,須到國土部門進行房產(chǎn)查冊。

  農(nóng)行中山分行一人士也表示,婚前一方擁有房產(chǎn),婚后以另一方名義買房,也算第二套。“我們還沒有收到相關文件,沒有針對婚姻法新司法解釋進行調整,還是按以前的政策執(zhí)行,以家庭為單位認定套數(shù)。”該人士說。

  建行中山分行一人士說,中山最新的政策是認房又認貸,以家庭為單位,所有的金融機構都一樣。

  “只要配偶雙方?jīng)]用過公積金貸款買房,現(xiàn)在用公積金貸款買房,都按首套房政策執(zhí)行。”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一人士說。也就是說,即便配偶中的一方是婚前用過公積金貸款買房,婚后用另一方的公積金貸款買房也算第二套。

  房產(chǎn)證加配偶名免稅不免費

  中山市美好愿景房地產(chǎn)營銷總監(jiān)肖新光認為,婚姻法新司法解釋的實施,可能會導致配偶在房產(chǎn)證加名的意愿增強。

  “我不會要求房產(chǎn)證上加我的名字,我老公愛我就行。”家住石岐的蘇小姐結婚前和老公湊錢買了一套房子,但買房時她不在現(xiàn)場,房產(chǎn)證上就沒有加她的名字。“加上我的名字也好,老公花心時,也得掂量掂量。”她笑言。

  “房產(chǎn)證加配偶名字,不需要打稅。”8月16日,中山市國土局一人士說。她表示,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房產(chǎn)證加配偶名字須配偶雙方攜帶結婚證、測量圖紙和身份證等到場辦理,費用大約300元。另外,請測量公司測量圖紙的費用須自付。

  男性購房計劃或延緩,女性購房贈加

  購房者李小姐說:“女方的父母希望男方有一套房才嫁女兒,也是希望女兒未來生活不要那么辛苦。現(xiàn)在男方婚前買的房,和女方無關。”她認為,在這種政策下,可能女方父母對婚房的要求沒有那么迫切了,“買房還不如給女兒買車實際一點”。

  也有人認為,在這種背景下,剛性購房者的購房需求沒有原來那么迫切,可能會使一些人,暫時放棄購房計劃,采取“裸婚”。

  “不要以為婚姻法新司法解釋一出臺,‘丈母娘’們就很受傷。她們應對有招,可能不但逼男方買房,而且還要加上女兒的名字。”肖新光說。肖新光認為,雖然新的政策可能會延緩部分男性購房的計劃,但可能會催生女性投資房產(chǎn)的需求。“現(xiàn)在女性獨立,有錢了,不想把錢帶過去,為將來留一條后路或者出于投資的考慮,可能會在婚前加大房產(chǎn)投資的力度。”肖新光說。

  媒體記者項小姐認為,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釋很公平。因為現(xiàn)在很多都是獨生子女,男方有父母,女方也有父母,“娘家給女兒買的房子,為什么要分老公一半呢?”而且,現(xiàn)在婚前誰買的房子將來就是誰的,為什么有能力的情況下,不在婚前買套房子呢?

  新解要點

  誰出資誰受益

  解讀:婚后父母為自己子女買的房,離婚時不再是共同財產(chǎn)。

  “婚姻法的新司法解釋有不少亮點。”廣東德元律師事務所主任張秋楠說,婚后父母出資購房,產(chǎn)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為其子女的個人財產(chǎn)。

  他表示,在現(xiàn)實生活中,有很多“啃老族”。父母為子女買房,礙于面子,往往不會簽訂相關財產(chǎn)協(xié)議。離婚時,房子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違背了父母的意愿,侵害了出資方權益。

  “現(xiàn)在有了明確的認定,誰出資,誰受益。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按份額分成。跟過去認定為共同財產(chǎn)不同。”張秋楠說。

  誰首付房歸誰

  解讀:婚前首付,婚后還貸的房產(chǎn),離婚歸登記方,另一方可獲共同還貸部分補償。

  張秋楠介紹,根據(jù)新的司法解釋,如果是婚前一方一次性付款購置的房產(chǎn),離婚時,房產(chǎn)歸出資方所有。如果一方婚前購房只是出了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離婚時,房產(chǎn)歸登記方所有,但對婚后共同還貸部分,應給另一方合理補償。

  “以前對于共同還貸的情況,沒有相對明確的規(guī)定,爭議比較多。”張秋楠說,對婚后共同還貸房產(chǎn)的增值部分,也應該給予另一方合理的補償,最好是委托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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