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傷殘等級重新鑒定申請書如何寫
申請人:***
住所地:
聯系方式:
申請請求
申請法院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對司**的傷予以重新鑒定
事實與理由
1、法醫臨床司法鑒定所對原告司**的護理期評估意見超出了傷殘鑒定的范圍。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河南省司法廳的有關規定,禁止對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護理期作出鑒定,河南**法醫臨床司法鑒定所對原告司**的護理期評估意見超出了傷殘鑒定的范圍,違反有關法律規定
2、河南**法醫臨床司法鑒定所對原告司**需終生護理的評估意見缺乏法律根據,適用評估標準錯誤。
經過庭審質詢,河南**法醫臨床司法鑒定所對司百**護理期的評估意見依據的是《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我們國家目前有任何規定允許交通事故可以參照工傷標準的規定。工傷與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標準的評定程序、評定依據及價值取向截然不同。本案的原告司**是交通事故受傷,對于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評定評估以專門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為依據,以《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作為本案評估的法律依據顯然是錯誤的
3、河南**法醫臨床司法鑒定所對原告司**需終生護理的評估意見結論明顯錯誤。
雖然河南**法醫臨床司法鑒定所對司**護理期的評估適用了《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但是根據此規范5.7-5.10之規定,五級至十級傷殘均無護理依賴。在無護理依賴的前提下卻做出司**需終生護理的結論顯然是錯誤的。
4、經過庭審質詢本鑒定結論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首先,為確保本次鑒定的客觀性,鑒定人應當分別接受質詢,因為鑒定人在民事訴訟中有著與證人相同的證明意義和價值,不分別接受質詢定會影響鑒定結論的客觀性。其次,本案的鑒定人之一薛**拒絕回答被告方的質詢,這和只有一個鑒定人出庭接受質詢沒有實質性的區別。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河南**法醫臨床司法鑒定所的鑒定結論依據不足,違反法律規定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特向貴院申請重新鑒定,望貴院予以批準。
此致
鄭州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二、傷殘等級鑒定機構
勞動鑒定機構的組織形式一般為“勞動鑒定委員會”,在有的中小型企業稱為“勞動鑒定小組”。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一般由勞動、衛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門和工會的主管領導組成。少數地方還吸收物價、民政等部門的同志和大醫院院長參加。勞動鑒定委員會主任大都由勞動行政部門的主管領導擔任或由市、縣的政府負責人擔任。省、市、縣三個層次的勞動鑒定委員的職責范圍各有不同:
1、縣(縣級市)勞動鑒定委員會職責范圍:
(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勞動鑒定的政策、法規和規章;
(2)制定本級勞動鑒定的工作制度;
(3)對于縣所屬單位的勞動鑒定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4)按有關規定對需要進行勞動鑒定的本縣所屬單位的職工進行勞動鑒定。
2、企業勞動鑒定委員會(小組)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勞動鑒定有關政策、法規和規章;
(2)收集、整理、保存職工傷亡事故、職業病的有關資料,建立健全職工健康檔案和工傷檔案;
(3)準備上報所需材料,做好勞動鑒定案件的上報工作;
(4)協助企業做好傷、病、殘職工的管理工作。
3、省(自治區、直轄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職責范圍: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勞動鑒定工作的政策、法規和規章;
(2)制定本地區勞動鑒定工作的規章制度;
(3)對全省各級勞動鑒定組織的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4)處理全省各地、市呈報的勞動鑒定的疑難、爭議案件。
4、地(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的職責范圍:
(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勞動鑒定工作的政策、法規和規章;
(2)制定本級勞動鑒定的工作制度;
(3)對下級勞動鑒定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4)實行地(市)退休費用社會統籌的,對于因工因病致殘退休的職工,進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和審批;
(5)處理各縣(縣級市)或企業勞動鑒定委員會呈報的勞動鑒定的疑難、爭議案件。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作管理條例》第26條規定:“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第28條規定:“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綜上所述,我們知道了在法律規定上傷殘等級重新鑒定申請書應該寫明申請人的身份信息,以及重新申請鑒定的事實與理由。以上便是承業律師小編為您整理的“傷殘等級重新鑒定申請書如何寫”全文。如果您還有關于其他方面的疑問,歡迎您到承業律師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