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合同發生糾紛處理案例

雙方有成立公司共同經營的意向,且為正式合作實施了準備合作行為,雖然雙方最終沒有簽訂正式的合作合同,但該合作意向及準備合作行為的性質決定了雙方之間形成的是合作合同關系。即使雙方未簽訂書面合同,未約定權利義務和風險的分擔,也應當共同承擔。一方未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對公司的損失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應當賠償損失。
案情介紹
小黑公司的股東陸某于2012年9月取得了波蘭品牌牛牛奶粉在中國地區的銷售代理權,并進口了大量奶粉在中國進行相關的推廣及銷售活動。小白公司為當地知名集團企業,實際控制人王某與陸某為遠房親戚,2013年8月,王某向陸某提出可以借助其商業渠道和人脈關系幫助小黑公司將牛牛奶粉做大做強。具體合作方案為:小黑公司以現有存貨、公司資產作為出資,小白公司以現金作為出資,共同出資5000萬元在香港成立牛牛奶粉公司,再由香港公司在內地設立獨資企業,負責牛牛奶粉在中國的推廣及銷售。出于對親戚的信任,陸某、小黑公司并未與王某、小白公司簽訂書面合同。2013年10月,小黑公司將全部的奶粉現貨及倉庫、流動資金、辦公設備、車輛及會計資料移交給小白公司,小白公司自此接手了小黑公司的經營和牛牛奶粉的銷售業務。
小白公司在接手之后,就逐步將陸某和小黑公司原有的人員完全排除在經營管理之外,導致陸某在兩年多時間里對奶粉業務的具體經營情況既未參與,也不知情。2013年底,王某在香港設立了牛牛(香港)公司,注冊資本1萬港元,并未將陸某或小黑公司作為股東分配股份。2014年,牛牛(香港)公司又在內地獨資設立了牛牛(中國)公司,并在大陸地區經營牛牛奶粉。2015年,牛牛(香港)公司突然向陸某發出要求其繳納出資1400萬港元的函件,陸某這才發現陸某、小黑公司并未持有牛牛(香港)公司的任何股權份額。陸某立即要求小白公司將此前接受的奶粉、現金、會計賬簿等資料全部返還,小白公司并未配合。在陸某多次強烈要求下,小白公司才于2016年3月底將小黑公司部分會計賬冊移交,并稱因經營虧損,此前接收的全部奶粉、現金均已虧損殆盡,至于其他資產,則一直拒絕歸還。
2016年底,小黑公司以小白公司、王某及小白公司部分員工(移交時的接收人員)為被告,提起合同糾紛之訴,要求被告賠償奶粉損失1800余萬元、現金損失80余萬元及利潤損失1000余萬元。因部分被告涉外,該案直至2018年才開庭,庭審對原被告雙方的合同性質作了重點查明,因無書面合同對違約責任作出約定,小黑公司主張被告等人承擔違約責任相對來說依據較弱。
康浩一審代理方案
庭審結束后,小黑公司認為因雙方的合同關系及合同約定難以證明,勝訴幾率不大,經多方咨詢,最終確定由康浩代理該案。接到該案后,康浩團隊進行了多次討論,團隊內部對該案的請求權基礎存在很大的爭議,但一致認為如按原訴訟方案繼續進行,難以得到法院支持,故建議小黑公司撤訴,并另行提起訴訟,小黑公司采納了康浩的訴訟策略,立即對前案申請撤訴,并著手準備另訴。關于另訴方案,我們存在以下幾種觀點:
一、主張締約過失。締約過失能夠解決雙方未簽訂書面合同的問題,即使最終合同未能成立,也是小白公司種種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所致,對小黑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賠償。
二、主張合同關系。小黑公司將全部資產移交給小白公司進行經營管理,雙方之間的行為符合委托合同關系,而受托人小白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小黑公司造成損失,應當賠償。
三、主張侵權責任。小白公司存在惡意處置小黑公司資產的行為,損害了小黑公司的利益,但小黑公司于移交資產后兩三年間并未對經營狀況進行了解及監督,也存在一定的過錯,且對證明小白公司的過錯存在一定難度。
四、主張不當得利。小白公司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取得了小黑公司的資產,且在處置資產中獲益,而小黑公司因此受到巨大損失。但該方案對小白公司的獲益及因果關系的證明存在較大難度。
我們建議小黑公司對小白公司移交回來的財務資料進行審計。審計機構經審計后認為:小黑公司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導致銷售收入,存貨管理,銷售費用,管理費用,重大資金審批等方面已經無法真實的反應小黑公司的營運及財務狀況。
最終,我們另行提起合同糾紛,主張雙方之間的法律關系為委托合同關系,移交過程體現了雙方的委托合意,在庭審中小白公司也承認有幫助小黑公司銷售奶粉的行為。因此我們認為,雙方在形式上符合委托合同的法律構成要件,即使雙方不成立委托合同關系,小白公司在接收小黑公司巨額資產后,對資產處理存在重大過錯,且無法作出合理的解釋說明,其有義務向小黑公司全額返還全部資產,并賠償給小黑公司造成的損失。
一審判決觀點
一審法院認為,從雙方的陳述中可以確定,小黑公司和小白公司具有成立新公司共同經營奶粉的合作意向,小黑公司存在將資產、業務移交給小白公司管理或處理的行為,雙方有合作意向,且為正式合作實施了準備合作行為,雖然雙方最終沒有簽訂正式的合作合同,但該合作意向及準備合作行為的性質決定了雙方之間形成的是合作合同關系。但小黑公司并未區分正常虧損及雙方均認可的處分行為,且審計作出了否定意見,說明小黑公司提交的財務資料難以采信。故一審駁回了小黑公司的訴訟請求。
康浩二審代理方案
雖然一審駁回了小黑公司的訴訟請求,但我們認為,在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合同,難以確定雙方法律關系和權利義務的前提下,一審法院認定雙方存在合作合同關系,對小黑公司來說是比較有利的。且小白公司并未提起上訴,即雙方的法律關系已通過一審判決固定下來。二審應當在雙方成立合作合同關系這一事實的基礎上,對一審法院認為證據不足不予支持的部分進行補強。
據此小黑公司提起上訴并提出如下主張:基于已經成立并實際履行的合作經營牛牛奶粉的合同關系,小黑公司將全部資產、奶粉等移交給小白公司,小白公司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利用單方控制經營小黑公司的便利為自己謀取利益,導致小黑公司的巨大虧損,且小白公司無法對其所造成的小黑公司虧損作出合理的解釋說明,應當由小白公司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并賠償小黑公司的損失。
二審改判觀點
二審法院維持了一審關于雙方存在合作合同關系的認定,并認為2013年10月至2016年4月之間的小黑公司實際上是兩公司合作經營的實體。因此,兩公司應當對該期間內小黑公司的權利義務共同承擔,但雙方對權利義務的承擔并沒有進行約定,法院認為雙方應當各承擔50%。
在前述期間內,實際經營小黑公司的人員為小白公司派出,依據誠實信用原則,小白公司應當謹慎經營小黑公司,故小黑公司主張因小白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而對小黑公司造成的損失訴請賠償是有法律依據的。至于造成的損失,《審計報告》所審計的會計憑證是由小白公司制作及移交給小黑公司的,《審計報告》結合其他證據可作為本案認定事實的依據。根據《審計報告》,小白公司對部分貨物的處理不當,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小黑公司有部分是替小白公司及其關聯公司支付款項,有部分是牛牛(中國)替小黑公司收取款項,從兩公司的合作結果來看,牛牛(香港)、牛牛(中國)的股東中并沒有小黑公司或小黑公司的股東,也沒有證據證實兩公司的合作經營的結果為成立牛牛(香港)、牛牛(中國)。因此小白公司對上述付款、收款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
綜上,在小黑公司和小白公司合作經營小黑公司期間,小白公司未能遵守誠實信用原則、恪盡職守經營小黑公司,對1600余萬元的款項流失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根據《合同法》第107條的規定,應當對小黑公司賠償損失。而如前所述,兩公司對作為合作體的小黑公司的權利義務各承擔50%,因此改判小白公司應向小黑公司賠償800余萬元及相應利息,總額超過1000萬元。
感悟
不畏風險,窮盡一切手段,依法維護當事人權益,竭力贏取勝訴是律師的責任與天職。在客戶因證據不足難以起訴的情況下,律師要發揮聰明才智和運用訴訟經驗,窮盡所有法律事實,窮盡所有法律關系,窮盡所有法律適用,為客戶找到最適合自己的訴訟方案,維護客戶的合法權益。本案在沒有書面合同,證據不足的基礎上,我們通過一審確定雙方法律關系性質,并通過審計在二審中確定法律事實,最終為客戶挽回了千萬元的損失。
“親兄弟,明算賬”,就算彼此是親戚或者是親人,在物質與利益面前,也有可能反目成仇,很多糾紛就產生自這種“兄弟之間,義薄云天”。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口說無憑,立字為據”,該簽訂的合同一定要簽。書面合同有效的約定了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能夠有效地約束違約行為,能夠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也為解決將來有可能發生的爭議提供了可靠的解決依據。
另外,從這個案例中也可以看出:公司聘請法律顧問也是十分有必要的。如果在合作之初,小黑公司就委托律師介入,進行風險防范及合同的起草工作,那么本案的結果可能還會發生重大變化,小黑公司也不會遭受如此巨大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