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才算不上侵害著作權
不涉及到下列狀況基本上也不視作侵害著作權:
(1)沒經著作人批準,發布其創作的;
(2)沒經協作創作者批準,將與別人協作寫作的著作當做自已獨立寫作的著作發布的;
(3)沒有參與寫作,為謀求自己名與利,在別人著作上簽字的;
(4)扭曲、偽造別人創作的;
(5)抄襲別人創作的;
(6)沒經著作人批準,以展覽會、拍攝影片和以相似拍攝影片的辦法應用著作,或是以改寫、漢語翻譯、注解等方法應用名作的,此方法另有明文規定的以外;
(7)應用別人著作,理應付款酬勞而未付款的;
(8)沒經影片著作和以相似拍攝影片的辦法制作的著作、計算機技術、音頻錄影產品的著作人或是與版權相關的產權人批準,租賃其著作或是音頻錄影產品的,此方法另有明文規定的以外;
(9)沒經出版單位批準,應用其發行的書籍、刊物的版面設計的;
(10)沒經演出者批準,從直播現場或是公布傳輸其綜藝視頻下載,或是視頻錄制其演出的;
(11)別的侵權及其與版權相關的合法權益的個人行為;
(12)沒經著作人批準,拷貝、發售、演出、播映、廣播節目、選編、根據網絡信息向大眾推廣其創作的,此方法另有明文規定的以外;
(13)出版發行別人具有特有著作權的書籍的;
(14)沒經演出者批準,拷貝、發售錄有其演出的音頻錄影產品,或是根據網絡信息向大眾推廣其演出的,著作權法另有明文規定的以外;
(15)沒經音頻錄影創作者批準,拷貝、發售、根據網絡信息向大眾推廣其制造的音頻錄影產品的,著作權法另有明文規定的以外;
(16)未經審批同意,播放視頻或是拷貝廣播節目、電視機的,著作權法另有明文規定的以外;
(17)沒經著作人或是與版權相關的產權人批準,有意規避或是毀壞支配權人為因素其著作、音頻錄影產品等采用的維護版權或是與版權相關的權益的技術措施的,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另有明文規定的以外;
(18)沒經著作人或是與版權相關的產權人批準,有意刪掉或是更改著作、音頻錄影品等的支配權管理方法電子信息技術的,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另有明文規定的以外;
(19)制做、售賣仿冒別人落款的著作的。


之上第(1)至第(11)項個人行為,侵權人理應依據具體情況擔負終止損害、清除危害、道歉、損失賠償等法律責任。第(12)項至第(19)項個人行為,侵權人除開擔負以上法律責任外,與此同時危害集體利益的,能夠由版權行政管理學單位勒令終止侵權責任,收走非法所得,收走、消毀侵權行為仿制品,并可判處處罰;情節惡劣的,版權行政管理學單位還能夠收走關鍵用來制做侵權行為仿制品的原材料、專用工具、機器設備等;涉嫌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處罰。
此外,在版權批準應用或轉賣等合同書中,被告方不履行責任或是履行責任不符承諾標準的,理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相關法律法規擔負法律責任。
二、版權法行為主體
在我國版權法行為主體一般有下面好多個:
1、中國公民。
寫作著作的中國公民是創作者,創作者可依規變成版權的行為主體。
2、法定代表人。
由法定代表人主持人,意味著法定代表人信念開展寫作,并由法人單位負責任的著作,法定代表人視作創作者。
3、非法人企業。
由非法人企業主持人,意味著非法人企業信念開展藝術創作并由非法人企業負責任的著作,非法人企業視作創作者。
4、老外。
老外的著作最先在我國地區發布的,依規擁有版權。
5、我國。
(1)我國接納過世文學家贈與作品著作權;
(2)古書著作無創作者或創作者不確立;
(3)我國將一些著作國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