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逼迫員工離職的七大招數
一般逼迫員工離職的往往是用人部門領導,而不是公司高層,絕大多數公司都是遵守勞動法的,但用人部門代表著公司,用人部門的行為等同于公司的行為。那些無能且低情商的領導,逼迫員工離職常用的七大招數如下:
1. 安排大量的工作,然后從中找茬
這往往是他們喜歡先用的招數,因為比較隱蔽,不容易讓你一開始就能察覺到是陰招。安排大量的工作,你不得不加班,任務多你很難做到面面俱到,這時他從中找茬,一石二鳥,搞得你身心俱疲。如果是年輕人的話,這時候估計已經上鉤了,脾氣溫和的人,自認倒霉,拍拍屁股走人,脾氣火爆的人,怒拍桌子,丟給領導一句話:此地不留爺,自有留爺處!
2. 績效考核,扣工資
第一招你還不走的話,緊接著第二招,通過績效考核,克扣你工資,扣你10%的工資,你不走,再扣50%,如果還不走,再扣60%,持續加碼,直到扣到不能扣為止。最關鍵的是做了大量工作,加班加點,不說獎勵了,還瘋狂扣績效,有多少人能受得了?我想絕大多數的人都會問候領導的祖宗十八代。
3. 當眾PUA,各種精神打壓和貶低
能扛住前兩輪打壓,說明你已經是有多年職場經驗的老鳥了,這時他們會再出重拳,當眾羞辱你,對你的工作進行各種貶低,從精神上來折磨你。在前兩招的基礎上,到這很少有人能扛得住了。
4. 鼓動其他人進行孤立和排擠你
前三招都扛下來的人,除了內心強大,更多的是人到中年,上有老下有小,房貸車貸,不敢輕易離職。然而你的忍讓只會讓對方更加猖狂,鼓動其他人對你進行孤立排擠,把你的工位調整到角落,各種會議都不再叫你參加。如果你是基層員工,可能還能扛得住,但如果你是做點中層領導的人,那么這招估計你就很難招架得住了。
5. 邊緣化,不再安排新的任務,大幅度減少工作量
前四招都扛住了,他們會換種方式,就是把你邊緣化,不再安排新的任務,大幅度減少你的工作量,一方面能以沒產生績效為由扣你績效工資,另一方面讓你整天無所事事,想要把你閑廢了。
6. 打“感情牌”,讓你接受調崗降薪
能扛住前五招,用人部門已經拿你無可奈何了,這時他們會派上人力部,人力部會充當裁判的角色,跟你打“感情牌”,會說已經共事多年,公司不希望你離開,但你與現在的部門領導和同事都不和,顯然不適合再呆在當前部門了,勸你換個部門,然后接受調崗降薪。
7. 威脅,說不好聚好散的話會影響你下一份工作
能扛住前六招,恭喜你,公司已經沒有什么招數了,會使出最后的絕招,就是威脅你不好聚好散的話會影響你找下一份工作,當然,他們不會說得那么直白,會通過暗示的方法告訴你。有朋友說公司要逼迫員工離職的話,手段多的是,不可能只有七種,可以有一千種方法讓你乖乖自動離職,不過我問他還有哪些手段時,他沒說出來,你覺得公司還會有什么下三濫的手段呢?
應對方式
安排多少任務就接多少任務,不給公司說我不服從工作安排的借口,認真去做,但絕不加班。
拒絕簽字,要求補回克扣工資。
在眾人面前回懟領導,領導更沒面子,光腳的不怕穿鞋的。
職場無朋友,不用理會,到點下班。
享受邊緣化,別浪費時間,學自己感興趣的東西。
虛情假意,無需在意,直接拒絕調崗,更別想降薪。
反威脅,通過勞動仲裁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如何收集證據
其實收集證據很簡單,關鍵是要有那意識,在一開始意識到公司逼迫我離職時,我就注意收集相關證據,網上聊天記錄、每次談話都錄音,每次電話都錄音(微信語音電話不要接,好像不能錄音),所有能收集的都收集,然后從中挑選公司的違法證據。證據不用怕多,打官司打的就是證據,要做好備份的準備,同時手機和電腦的自動清理垃圾功能要關閉,避免誤刪除。職場如戰場,收集好證據,加上敢于去談判,就可以做到不戰而屈人之兵,不到迫不得已的時候,還是盡量避免兵戎相見。我的堅持,終于迎來了撥云見日的一天,公司終于跟我和解了。暫時不用勞動仲裁了,至于以后的事,以后再說。有人可能會覺得,都鬧成這樣了,還能待得下去嗎?我想說的是,欺負你的人都能瞬間變臉,從怒目相對變成和顏悅色,你沒有錯,為什么你不可以呢?其實看情況,如果你能找到更好的,可以果斷離職,但如果不是的話,就千萬別自己走,要走也要拿到勞動法規定的賠償金,不然就正中小人下懷了,又受氣又虧錢,你覺得呢?
員工被迫離職的常見理由
被迫辭職的法定理由有哪些?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員工“被迫辭職”是否也需提前30天通知公司?如果“被迫辭職”的理由是成立的,無需提前30天通知公司,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員工辭職是否需提前通知,可分4種情況來理解。
勞動仲裁的定義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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