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是分階段進行的,包括偵查階段、起訴階段和審判階段。審判階段分為一審階段、二審階段和死刑復核階段。委托人可以與律師協商分期或分階段支付費用。到外地辦案的,還應當支付一定的差旅費。
主要費用組成如下:
偵查階段:每件收費標準最高不超過2000元,或計時收費。
審查起訴階段:每件收費標準最高不超過3O00元,或計時收費。
審判階段:每件收費標準最高不超過8000元,或計時收費。
刑事自訴案件:每件收費標準最高不超過60加元,或計時收費。
辦理重特大和疑難復雜的刑事案件,律師事務所和委托人可按本規定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協商議定收費標準。
附帶民事部分,按民事案件收費標準另加收費。
有關計時收費的規定:
辦理各類案件的計費參考時間。
計費時間以小時為基本計算單位,不足1小時的部分按1小時計算。承辦律師為二人以上的,應以各自的計費標準和實際工作時間分別計算計費時間。
1、辦理訴訟案件:
(1)查閱案卷材料 5小時
(2)查閱案件相關資料(每次) 2小時
(3)調查收集證據(每次) 4小時
(4)代理參加調解 2小時起算
(5)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每次) 4小時
(6)庭前準備工作(包括準備辯護、代理要點、書寫辯護、代理詞,分析案件等)(每案) 8~10小時
(7)出庭4小時起算
(8)代為申請財產保全、先予執行(每案) 3小時
(9)代為提出上訴 2小時
2、辦理非訴訟業務:
(1)提供法律咨詢 1小時起算
(2)辦理其他非訴訟業務 2小時起算
律師費高低與律師個人能力水平以及案件復雜難易程度有關。而費用的高低直接與律師的工作內容相掛鉤。常見的刑事案件律師費,以公安偵查階段為例,該些律師費的工作內容應包括會見、與辦案機關溝通、向委托人反饋、書寫法律意見書、辦理取保手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