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運人對自帶物品與托運行李的賠償責任是一樣的嗎

運輸合同又稱運送合同,是指承運人將旅客或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

承業(yè)律師

承運人對自帶物品與托運行李的賠償責任是不同的:

承運人對旅客自帶物品的毀損、滅失負的是過錯責任,即承運人有過錯時,才承擔責任。因此在這過程中旅客應對其實際遭受的損失及承運人過錯提出證據予以證明,否則承運人不承擔責任。對于旅客而言,其請求權基礎在于違約請求權,其根據在于旅客運輸合同中承運人負有安全運送義務。

對于旅客托運的行李毀損、滅失的,承運人負擔的是無過錯責任,無過錯責任是指不論承運人對損害的發(fā)生有無過錯,只要客觀上造成了損害,承運人就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旅客行使的請求權根據在于承運人負有安全運送義務,此義務源于托運合同。在免責事由上,承運人如果能證明托運行李的毀損、滅失是由于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合理損耗及旅客自身的過錯造成的,承運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刑事辯護中心 侵權法律中心
婚姻家事中心
執(zhí)行保全中心 財稅法律中心 醫(yī)事法律中心
訴訟服務中心 企業(yè)法律中心 承業(yè)風采風貌
承業(yè)新聞資訊 承業(yè)普法欄目
更多立即咨詢?
返回頂部

遇到問題?請給我們留言

15310094552

微信掃一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