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代言的P2P平臺“愛錢進”被警方調查,湖南衛視知名主持人汪涵與中國乒乓球協會主席、奧運冠軍劉國梁相繼道歉。當初,汪涵說,愛錢進“有內涵、更靠譜”;劉國梁說,愛錢進“冠軍實力護航、幸福穩穩進賬”。重慶承業律師事務所專業律師談談代言的理財產品出問題,明星代言人光道歉不用負法律責任?
據報道,愛錢進(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募集資金已被北京東城區公安經偵部門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立案偵辦。
數據顯示:
截至7月1日,愛錢進借貸余額227.6億元,借貸余額筆數為186.76萬筆,人均累計出借金額4.96萬。網曝“37萬人被騙230億元”,與此數據相符合。
如今,汪涵“腫著臉”發道歉信說:
其曾于2016年至2018年為該APP代言,之后得知“愛錢進”產品出現兌付遲緩現象,就多次聯系平臺,敦促他們解決問題。在做這些事情時,未及時向大家通報,為此道歉。
劉國梁道歉說:
在得知網友和平臺用戶反映的問題后,自己感到“十分焦急也很痛心”,已經第一時間敦促平臺盡快且妥善解決這些問題。
重慶律師解析:代言的理財產品出了問題 明星是否應該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愛錢進”被立案后,有網友表示,正是看了汪涵、劉國梁的廣告才決定投資的。因此,要求汪涵、劉國梁退還代言費,并賠償他們的損失。
當初代言理財產品賺的盆滿缽滿的明星們,如今產品出了問題,光道歉就能了事?是否應該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兩大證據可讓“汪涵們”負責
那法律上如何規定的?具體到本案,汪涵、劉國梁要不要承擔法律責任?
重慶承業律師事務所專業律師表示,明星代言是一種宣傳行為,如果沒有實際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集資詐騙的過程,對“愛錢進”的犯罪行為不需承擔刑事責任。
但是,也有兩種情況可以讓汪涵、劉國梁承擔責任:
一、代言人是否明知或者應知愛錢進廣告虛假,仍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
二、代言人是否使用過這個產品。如果汪涵、劉國梁在推薦前,本人沒有投資愛錢進,他要承擔責任。
《廣告法》第38條規定:廣告代言人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應當依據事實,符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并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
據此看,汪涵、劉國梁是否“明知或應知愛錢進是虛假宣傳”以及是否“購買過愛錢進產品”成為其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關鍵點。
如果有證據顯示,汪涵、劉國梁明知以及應知是愛錢進是虛假宣傳,或者沒有使用過愛錢進理財產品。根據《廣告法》,汪涵、劉國梁將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不僅如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如果明星明知P2P平臺存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集資詐騙的情況,仍然為其廣告宣傳,造成嚴重危害后果或者惡劣社會影響,可能構成虛假廣告罪。
依據《刑法》則可能被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但業內人士認為,明星都會有自己的法律團隊,在承接廣告時,團隊會幫他規避一些法律風險。這就是很多理財平臺爆雷后,相關代言明星并沒有受到責任追究的原因。
尤其是P2P作為前幾年新興的理財平臺,很多明星都是“門外漢”,很難有專業的認識和風險識別能力,很難“明知或應知愛錢進是虛假宣傳”。
通過上文重慶律師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代言的理財產品出問題 明星代言人光道歉不用負法律責任?”的相關知識,相信大家對相關法律知識都有了初步了解。如果你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
據報道,愛錢進(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募集資金已被北京東城區公安經偵部門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立案偵辦。
數據顯示:
截至7月1日,愛錢進借貸余額227.6億元,借貸余額筆數為186.76萬筆,人均累計出借金額4.96萬。網曝“37萬人被騙230億元”,與此數據相符合。
如今,汪涵“腫著臉”發道歉信說:
其曾于2016年至2018年為該APP代言,之后得知“愛錢進”產品出現兌付遲緩現象,就多次聯系平臺,敦促他們解決問題。在做這些事情時,未及時向大家通報,為此道歉。
劉國梁道歉說:
在得知網友和平臺用戶反映的問題后,自己感到“十分焦急也很痛心”,已經第一時間敦促平臺盡快且妥善解決這些問題。
重慶律師解析:代言的理財產品出了問題 明星是否應該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愛錢進”被立案后,有網友表示,正是看了汪涵、劉國梁的廣告才決定投資的。因此,要求汪涵、劉國梁退還代言費,并賠償他們的損失。
當初代言理財產品賺的盆滿缽滿的明星們,如今產品出了問題,光道歉就能了事?是否應該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兩大證據可讓“汪涵們”負責
那法律上如何規定的?具體到本案,汪涵、劉國梁要不要承擔法律責任?
重慶承業律師事務所專業律師表示,明星代言是一種宣傳行為,如果沒有實際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集資詐騙的過程,對“愛錢進”的犯罪行為不需承擔刑事責任。
但是,也有兩種情況可以讓汪涵、劉國梁承擔責任:
一、代言人是否明知或者應知愛錢進廣告虛假,仍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
二、代言人是否使用過這個產品。如果汪涵、劉國梁在推薦前,本人沒有投資愛錢進,他要承擔責任。
《廣告法》第38條規定:廣告代言人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應當依據事實,符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并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
據此看,汪涵、劉國梁是否“明知或應知愛錢進是虛假宣傳”以及是否“購買過愛錢進產品”成為其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關鍵點。
如果有證據顯示,汪涵、劉國梁明知以及應知是愛錢進是虛假宣傳,或者沒有使用過愛錢進理財產品。根據《廣告法》,汪涵、劉國梁將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不僅如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如果明星明知P2P平臺存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集資詐騙的情況,仍然為其廣告宣傳,造成嚴重危害后果或者惡劣社會影響,可能構成虛假廣告罪。
依據《刑法》則可能被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但業內人士認為,明星都會有自己的法律團隊,在承接廣告時,團隊會幫他規避一些法律風險。這就是很多理財平臺爆雷后,相關代言明星并沒有受到責任追究的原因。
尤其是P2P作為前幾年新興的理財平臺,很多明星都是“門外漢”,很難有專業的認識和風險識別能力,很難“明知或應知愛錢進是虛假宣傳”。
通過上文重慶律師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代言的理財產品出問題 明星代言人光道歉不用負法律責任?”的相關知識,相信大家對相關法律知識都有了初步了解。如果你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